購買手機套餐,獲贈免費寬帶,這樣的通信套餐實用又劃算,給消費者帶來許多實惠。據新華社報道,不少手機用戶近日反映,自己一年前辦理的免費寬帶,到期后沒有提示自動扣費。想要取消卻困難重重,或者要求繳納撤機費,或者要求歸還全套設備。
有網民稱,承諾到期提示,卻直接扣費;只講用戶福利,不講消費限制……免費寬帶成為“收費陷阱”,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運營商由此損害了自身信譽和品牌,也擾亂了電信市場秩序。對此,必須依法嚴厲查處運營商,不妨引入懲罰性賠償。
網民“張淳藝”認為,運營商之所以敢這樣做,底氣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是難以舉證維權。所謂“到期提示”、“自動取消”,大都只是工作人員的口頭介紹,許多人在辦理免費寬帶時并沒有簽訂文字協(xié)議。等產生糾紛時,消費者百口莫辯,只好當冤大頭。二是違法成本太低。由于收費方式具有隱蔽性,消費者通常很難及時發(fā)現。即使事后發(fā)現較起真來,運營商通常只是取消了之,并不會退費或賠償。“能收多久是多久,能收多少是多少”,如此收費陷阱,可謂高收益低風險,穩(wěn)賺不賠。
網民“葉金福”認為,工商、消協(xié)、網信等部門要承擔起監(jiān)管的主體責任,要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一些常規(guī)檢查和監(jiān)督,發(fā)現問題及時制止,規(guī)避類似“免費寬帶”式服務的陷阱。同時,對電信運營商故意、惡意設置免費寬帶“陷阱”的不法行為,要采取“零容忍”的態(tài)度,發(fā)現一起,嚴懲一起。
網民“何海寧”提出,填平免費寬帶服務陷阱,關鍵要從規(guī)范電信服務合同入手。用戶無論購買哪種套餐與運營商都是一種契約關系。如果免費寬帶服務到期自動取消等事項詳細寫入服務合同,違約要賠償,對運營商是一種約束。如果運營商不遵守約定,用戶可依據合同維權。但如果合同內容不完善,或者沒有簽訂合同,就給了運營商侵權的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