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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寶網海外代購奶粉無中文標簽 消費者獲十倍賠償【圖】

     王某在淘寶店花1000余元海外代購6盒奶粉,食用一盒后發(fā)現(xiàn)無中文標簽,故將某奶粉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十倍賠償。新京報記者今日獲悉,通州法院審結此案,最終支持消費者,判決某奶粉公司賠償王某14940元。

    2017年8月30日,王某在某奶粉公司經營的淘寶店鋪購買了6盒“澳洲嬰兒奶粉Platinum白金版”,優(yōu)惠后商品總價為1494元。當日,王某所購商品通過快遞從四川省發(fā)出,王某于9月1日簽收。王某收到商品發(fā)現(xiàn)貨物無中文標簽,食用一盒后,朋友告知,商品沒有中文標簽,生產來源不明,可能未經任何檢驗檢疫進入國內,也可能經過長時間不正常運輸及儲藏使質量受損或增加二次污染的風險。因此,王某起訴某奶粉公司要求賠償。

    某奶粉公司在庭審中稱,涉案商品由某奶粉公司工作人員從澳洲“人肉”帶回至四川成都,其已在網站店鋪上展示所售賣商品的中文說明,且已經為王某辦理了退貨退款。

    法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條規(guī)定,“進口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有中文標簽;依法應當有說明書的,還應當有中文說明書。標簽、說明書應當符合本法以及我國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并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lián)系方式。預包裝食品沒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條規(guī)定的,不得進口。”本案中,某奶粉公司銷售的涉案商品,沒有加貼中文標簽、中文說明,違反了上述法律規(guī)定。王某無法知曉其主要成份、注意事項、限制用量、不適宜人群等與安全事項相關的內容,涉案商品屬于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

    此外,某奶粉公司稱其在淘寶店鋪中有中文說明并明確告知王某涉案商品無中文標簽的事實,但王某提供的交易快照中并無某奶粉公司在交易時告知王某涉案商品無中文標簽的內容,且某奶粉公司所稱在網站上標注中文說明書的行為并不能免除其在涉案商品上依法標識中文標簽的法律義務。某奶粉公司作為銷售經營者,理應清楚知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驗明產品是否符合我國食品安全標準,但其未盡到相應的審查義務,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當按照法律規(guī)定進行十倍賠償。法院最終判決某奶粉公司賠償王某14940元。 

本文采編:CY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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