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是指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政府(含經省級政府批準自辦債券發(fā)行的計劃單列市政府)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項目發(fā)行的、約定一定期限內以公益性項目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或專項收入還本付息的政府債券。
專項債券強調??顚S?,也即專項債券的募集資金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并專項用于特定用途,不得挪用、不得用于經常性支出。專項債券項目單位可以為政府部門、行政企事業(yè)單位和國有企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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